各旗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为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秋冬会战”的通知》(旅办发〔2017〕261号)精神,继续保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高压态势,根据内旅办发〔2017〕206号和《2017年锡林郭勒盟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盟旅发委决定在全盟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秋冬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整治我盟旅游市场中存在的游客投诉集中、行业反映强烈、舆情曝光较多的问题为重点,继续以查办案件为手段,巩固“春季行动”和“暑期整顿”成果,有效降低旅游企业违法违规发案率、服务质量投诉率,提高游客满意率,推动全盟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二、时间安排
11月20日—12月15日,以各旗、县、市(区)自查为主,重点检查宣传广告、旅游合同、服务网点规范经营、线路产品,坚决查处顶风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
12月中下旬,配合国家旅游局对我盟开展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地区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继续盯紧“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虚假宣传、不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规范、服务网点经营不规范等行业顽疾不放松。同时,对涉嫌从事非法融资、销售多用途预付卡及在线旅游企业违法经营等新生问题予以及时整治。
(二)重点检查辖区内的冬季旅游项目和边境旅游项目,以及盟外问题较多的云南、海南、四川、山东等国内线路,日本、韩国、泰国及港澳台等出境线路。
(三)将今年以来游客投诉集中,有过违法违规记录,在“春季行动”和“暑期整顿”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及媒体曝光较多,行业反映强烈的旅游企业列为重点检查监管对象。
(四)检查“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制建设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主体责任者,应切实担负起统筹领导职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旅游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教育管理、严格各项制度,坚持诚信经营,做好自查自律工作,积极配合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开展工作,严明工作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盟旅发委将以抽查方式对各单位开展“秋冬会战”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向各地政府通报督查反馈意见。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做好迎接国家旅游局对我盟检查准备工作。
(五)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各自工作方案报送至盟发委质管科,并于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及综合监管机制建设情况(见附件)报送至盟旅发委质管科。联系人:杨永根,电话:8267224,邮箱:1960545295@qq.com
此通知。
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