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星级饭店评定
二、办理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308-2011)。
三、评定条件及所需要材料
在锡盟地区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饭店开业之时或更新改建后,即可申报相应的预备星级。预备星级饭店在开业一年后,根据饭店星级评定标准,进行正式星级饭店的评定。
锡盟星级评定委员会受自治区星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在自治区旅游局的指导下,依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的国家标准,具体负责锡盟地区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并向自治区旅游局推荐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饭店的评定工作。
饭店申请参加星级(含预备星级)的评定,需提供《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报告》(锡盟旅游局质量管理科代售),填写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四、星级饭店评定程序
锡盟星评委接到饭店星级评定申请报告后,1个月内根据申报资料由县级旅游局上门核查,核查后1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对第一次星级评定未予通过的饭店,加强指导并提出整改措施,待饭店完成整改并接到整改报告后,于1个月内再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进行第二次饭店星级评定工作(预备星级评定同样程序)。
五、星级饭店评定的具体做法
(一)锡盟星评委接到饭店星级评定核检书面申请报告后的1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
(二)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308-2011),对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进行星级划分,对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宾客意见等项目实施评分。
饭店星级(含预备星级)评定时,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卫生、消防、环保、安全合格证和饭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等,以供检查。
(三)在评定工作进行1个月内,饭店星级检查员对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进行暗访,并作出暗访检查记录。
(四)向星级评定机构汇报检查意见,提出客观的评定意见。
对已评定星级的饭店,每年复核1次。
六、评定流程
(一)申报。
1、饭店开业一年后,可自愿申请评定星级饭店。
2、饭店向所在地盟市星评委报送申请报告,领取《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见附件)。认真填写《报告书》内第1页到第8页的详细内容。
3、四、五星级饭店申报材料包括:盟市星评委的推荐文件、填写完整的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一式三份、酒店自制图文介绍及自查得分情况。盟市初评的完整《报告书》。
4、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申报材料由盟市星评委确定,填报从简。
(二)评审及确定。
1、二星级饭店由当地星评委,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自行检查评定。
2、下放三星级饭店评定权的盟市,可由当地星评委组织2-3名星评员,在24-36小时内完成。未下放三星级评定权的盟市,由盟市星评委向自治区星评委转报,自治区星评委派员检查评审。
3、检查评定星级饭店,按权属由星评委提前15天发出书面通知。受检饭店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及检查流程。
4、申报五星级饭店,接受自治区星评委初审后,确定是否推荐上报全国星评委,做出必要说明。
5、盟市、自治区星评委对评审达标的饭店下发批复文件通知饭店汇款购置标牌。对不达标的饭店建议降低申报或提出整改意见。
6、自治区星评办接到汇款凭讧复印件后,向全国星评办购置标牌。做好《报告书》后续批注、签章、归档工作。
七、联系方式
锡盟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锡盟旅游局质量管理科。
地址:锡林浩特市开发区盟党政大楼十二层西侧1228房间
电话:0479-826805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