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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
2017-12-20 15:17:00
〖发布日期:2017-12-2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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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三、设立条件

  (一)申请人及拟设立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和旅游法规规定的单位及自然人。

  (二)出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45平米以上,申请人拥有产权或者申请人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四)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五)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2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六)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具有持经理资格证或2年以上从事旅行社工作经历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部门经理2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会计职称证书的财务人员1人;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七)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中行、农行)设立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办理相应的银行担保。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到盟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3份),内容包括申请人、申请设立地区、申请设立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旅行社设立方式、投资人、资额和出资方式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房屋证明文件(3份)。

  (四)提供旅行社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30万元的银行存款账单复印件(3份)

  (五)提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3份)和旅行社责任保险承诺书(2份),出具存缴质量保证金20万元的银行存款账单(3份)

  (六)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附相片),附贴法人和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经理资格证复印件或2年以上从事旅行社工作证明3份

  管理人员即部门经理(2名),经理人员履历表(附相片);财会人员(1名)履历表(附相片),附贴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及会计职称证书复印件各3份

  导游人员(3名履历表(附相片),附贴导游员调转证明和导游证复印件各3份,新社成立导游证调入的承诺书和导游人员与本旅行社签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各3份

  )企业章程(一式3份)

  (十)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立意见(加盖印章)和设立初审批复报告文件

  以上各项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盟旅游局核对,均应对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名,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有关表格(一式3份),并将所需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相应的位置,装订成册后到盟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盟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自治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五、办结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申办流程

  (一)申请人到旗县或盟市旅游局咨询相关事宜,科室经办人答询,对申请人的经历及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具备申报条件的为申请人提供《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不具备的说明理由,不提供《报告书》。

  (二)申请人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核准旅行社名称原则上应由注册地+旅行社字样+企业组织形式构成,即:锡林郭勒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或根据工商注册资本的要求也可以冠以内蒙古××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含有“国际”、“海外”和其它可能使人误认为其为出境组团旅行社的字样,认缴注册资本金商事登记等相关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详实填写《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一式3份),附贴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必要凭据,并将其材料上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和设备进行现场检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验收人签字盖章,在以上规定的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同意设立旅行社的申请批复报告。不予受理的,在以上规定的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盟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验申请设立旅行社材料,经审核材料属实合格上报自治区旅游局,由自治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经营许可的决定,发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副本后,在1个月内按规定与汇泰保险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凭责任险交款发票凭证到盟旅游局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

  七、联系方式

  地址:锡林浩特市开发区盟党政大楼十二层西侧(锡盟旅游局) 

  电话:0479-8266077,传真:826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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